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摧毀一個人真的很簡單。
一些捕風捉影的話或是聳動的語言,

 喔 ! 對了 !

也別忘了找來「煞有其事」的 "號稱受害" 當事人來站台,
包准效果更佳 ! 就這麼簡單阿 !



有時候我常常在想是不是自己真的有那麼惹人厭,
為什麼跟女生好也不行,跟男生好又被說在搞 gay,
兩次了 ! 兩次都這樣的結果,
我真的好累。


想想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,是的話我檢討自己,
不是的話,難道真的只是這樣的理由才如此的不削對待嗎 ?

好難懂,很無奈,無奈還是很無奈..



我只是想當個平凡的人,有著些不錯的朋友 ( 甚至是兄弟 )
有著開心充實快樂的生活,做著自己喜歡的事情,實現自己想要的而已。

沒有想到去得罪誰,心機用事,想要去搞那些東西。
從來沒有。


難到真的得拿以前講過的再拿來講,很嚴重的講,
就搞的好像真的做了這些事情一樣,被扭曲的真相,解釋也解釋到煩了,
該怎樣做才能清楚明白的證明自己咧 ?!

我看就算清白的也很難再像以前那樣了吧 ?!

反正現在被人這樣不削的看待,我想我也不用再做怎樣的彌補了吧..
我錯我承認,但是如果是那些我完全沒做的事情硬要說是我做的,那我也沒什麼好說了 !



虧我還曾經把某些事情某些東西看的很重要,只是到現在,

 全都只剩下屁了。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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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HS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